2008年6月2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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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“诈弹”搅乱超市
我省首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被告人被公诉
通讯员 金全 本报记者 仇健

  本报讯  为泄愤在超市内放置假炸弹,6月19日,义乌市检察院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对被告人薛黎明提起公诉。据悉,这是我省首例以此罪名提起公诉的案件。
  今年2月29日,义乌市北苑街道乐购超市接到一陌生男子的电话,称他在超市内安放了8枚炸弹,其中一枚放在一楼上电梯口的垃圾桶里。随后,超市工作人员在垃圾桶内发现一个用黄色胶带缠着的装置,外面还有一个电子钟,正滴答作响。超市立即报警并紧急疏散顾客,停止营业。可后来,公安机关证明该装置是一枚假炸弹。它的制造者薛黎明在回江苏宜兴老家的车上被抓获。
  原来,薛黎明在宜兴市乐购超市购物时,曾和超市发生过纠纷。来到义乌后看见也有乐购超市,他萌生了放置假炸弹使乐购超市做不成生意的想法。于是,他购买了电子钟、胶带、饼干等物品,胡乱捆扎后制成一个“炸弹”,并将“炸弹”投进超市内的垃圾筒,然后打电话给乐购超市。他的这一恶作剧,导致超市损失共计9万余元,公安机关也为此投入大量警力。
  义乌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,薛黎明投放虚假的危险性物质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其行为已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,依法将其提起公诉。